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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7

    公司股东退股主要有股权转让和申请退股两种方式。

    1、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等情况发生时,可申请退股。

    2、申请退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0人看过2024-01-27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7

    (一)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权益包括优先股权益。所谓股东权益,其实就是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其中包含所有的优先股和普通股。

    优先股一般是股息率固定,对剩余资产的分配权优先,一般没有表决权。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

  • 100人看过2024-01-27
    认购股权证是由股份公司发行的,能按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优先购买发行公司一定数量普通股股票的权利。去进行股权的认购,对于公司来说,放开股权认购主要还是想要吸收更多的人来进行资金投入,这样公司也会有更多的流动资金。
  • 100人看过2024-01-27
    减持是指股票市场上那些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之后,股东抛出套现的行为。减持对股票的影响不确定,可能会产生利好的影响,也有可能会产生利空的影响。
    1、如果大股东通过减持来弥补上市公司的漏洞,或者对上市公司的未来不是很看好的情况下进行减持,则会是一种利空消息。
    2、如果大股东认为公司的股价被高估了,具有较大的泡沫,进行减持操作,则可能会是一种利空消息。
    3、如果股东进行减持纯粹是一种套现的行为,则可能会是一种利空消息。
    4、如果该股流通盘比较大,大型机构或者国资产股比较多,前期股价上涨的幅度不是很大,进行少量的减持对该股产生的利空影响比较小;通过减持来进行员工股票激励、或者投入产业创新,则有可能是一种利好消息。

  • 100人看过2024-01-27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27

    1、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变更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信息,重新划分出资份额比例;

    2、可以将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划为公司向股东借款,公司定期向股东还本付息。

    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27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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