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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01

    1、按照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全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要求其他出资不足或者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补缴出资和违约责任。但要注意,这里说的"其他股东"只能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公司设立后如发现上述情形,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即原告,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补足义务。这在法律上是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因为股东一旦出资后,财产就属于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没有足额或者实际出资,就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3、公司的债权人可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当公司资产不能足额偿还公司对外债务的时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4、在出现虚报出资、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设立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依法撤销公司的登记。

  • 136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130人看过2024-01-01

    能。

    股东确认之诉的要求:

    确认股权之诉应当携带书面的民事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股权确认纠纷的规定是关于股东和股东之间因为出资而产生的一些确认的问题,发生一定的争议,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

  • 126人看过2024-01-01
    股东出资瑕疵连带责任主要指的就是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71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间,是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 141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的登记证复印件;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的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

    4、股权变更前上一会计年度和上一个月(股权转让的为转让协议签订日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涉及变更股东取得股权时的验资报告、账务记录等原始凭证复印件、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6、股东名册。

  • 124人看过2024-01-01

    股东出资瑕疵的解决途径是尽快地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

    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

  • 132人看过2024-01-01

    属于。

    股权确认属权属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 170人看过2024-01-01

    五十个以下。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 123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

    2.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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