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在设立担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1、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股票发行条件的是: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股东出资不足的处罚规定是: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了取得股权抵偿出资,那么未出资的股东即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二、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成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金额进行出资。
股东应当按照期限做出足额缴纳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进行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相关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进行足额缴纳外,还应立即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顺利成立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非货币的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进行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就会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无财产进行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的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有不实情况或抽逃了注册资金,可以做出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的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了注册资金的范围之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关的责任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腾讯众创空间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知情权的范围:
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下列文件下列5种文件分别是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2、知情权的行使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应当先向公司提出申请,明确查询的范围和内容,同时要说明查询目的,如果公司拒绝股东的查询申请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可以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情形有: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合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即股东的业务和公司的业务属于同业竞争的。
(2)股东可能向他人通报有关公司会计账簿的信息,例如股东的近亲属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股东可能会将从公司查询到的信息告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经有过将从公司查询到的会计账簿信息通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公司清算,指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了结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止公司的活动。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解散清算,通常在公司能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解散之后由其自行清算,或者在其不能自行清算时由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符合法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公司的股份,从而获得股东资格和与之相伴的股东权利,成为公司财产的所有者。所有的股东共同缔造了公司这个法律上拟制的主体,依托《公司法》的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通过公司创造财富,实现多赢。但在公司生命即将终结前,仍然需要股东依照法律规定切实来履行清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