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指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了结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止公司的活动。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解散清算,通常在公司能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解散之后由其自行清算,或者在其不能自行清算时由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符合法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公司的股份,从而获得股东资格和与之相伴的股东权利,成为公司财产的所有者。所有的股东共同缔造了公司这个法律上拟制的主体,依托《公司法》的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通过公司创造财富,实现多赢。但在公司生命即将终结前,仍然需要股东依照法律规定切实来履行清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