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逾期后债权转让是可以转让的。如果该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并且债权人与受让人依法达成了转让协议,债权人也及时告知了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借条,只要受让人对债权无异议,达成一致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是以通知到债务人时生效。
1、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还。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有贷款也是可以转让股份的。因为公司的贷款是公司的债务,不需要股东来承担,因此即便公司有贷款,股东也是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转让的过程中,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会主席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股东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股东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股东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股东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股东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
(2)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3)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