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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0人看过2024-01-01
    股东退股,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即可。不记名股票交付即能发生转让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定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如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则退股程序如下:

    1、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如对外转让股权,则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第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

    第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

    第三,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在诉讼过程当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128人看过2024-01-01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法人签字,不一定要股东签字。
  • 118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融资不一定非给股份可以给分红或者其他劳务报酬,但通常情况下都是给予融资方一定的股份。
  • 109人看过2024-01-01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拖欠的税费有可能要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109人看过2024-01-01

    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股东如实出资后,股东变更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股东变更后,原股东仍然要承担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01
    影响不大

    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不会执行股东。

    罚款金额由公司资产支付,特殊情况下对高管会有影响。

    一般不会牵连到足额出资且未任高管的股东。

    也就是说,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公司涉嫌单位犯罪或者违法的,由公司自己承担责任,股东没有参与或者不知情的,不承担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被吊销的公司向其他公司出资,还能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 103人看过2024-01-01
    不可以,股权质押,指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处置担保股权从而保障债权实现。但质权人不能再把股权质押给其他人。

    当股权出质人在股权质押合同到期后,仍未向质权人清偿相关费用的,双方可以再协商股权转让事宜,但股权转让又涉及到公司股东优先权问题,只有其他股东都同意或不同意但又未出钱收购的,才可以转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股权的价值已经不足以清偿欠款的,质权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 107人看过2024-01-01

    不会

    一般说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人格权和责任能力。一般是不会涉及股东的,股东仅在出资份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5人看过2024-01-01
    缓刑期满人员可以是企业的股东,股东身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限制。根据《公司法》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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