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发现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首先履行前期手续。
对于公司来说,股东变更是一件大事,必须要通过股东大会决定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了这一合法的手续之后,才能真正的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得到半数以上的投票才可进行。
(二)准备变更材料。
公司变更在税务之前,还要经过工商。所以在此之前要准备股东大会的决议,修改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以及身份证件印章,变更股东的身份证和持股情况,加上公司的申请基本就差不多了。
(三)工商变更登记。
在税务变更之前,先得把营业执照变更一下。上一步的资料基本上是为这一步准备的。将上述材料带到工商登记机关,经过变更更正拿到新的营业执照。当然股权变更还要有通知书。
(四)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
公司股权变更,除了股东大队之外,变更的双方还是有协议的。以上述的材料加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和股权变更的材料,象税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提交的部门离工商不远,在政务大厅就可以办理了。
缴税。
公司股东变更时需要缴税的,这里的税赋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企业营业所得税。分别是,如果是个人溢价转让股权,则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法人的,则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两外股权转让双方还要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五)完成税务变更。
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退股减资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退出。
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诉请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承担的责任: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发现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