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20%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纳税地点
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纳税义务
(一)事先报告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
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税率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1、股权转让中,对个税的处理方式为,由应纳税人,即股权的转让人,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来缴纳个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所得额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x20%。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税率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要。
1、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如果原价转让是合理公允的价格,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故意作低,税务部门可以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税率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税率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该规定所以,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3、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
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税率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