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股权内部的转让程序是:
1、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
2、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3、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4、更改公司的股东名册,发给受让人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样的出资方式,所以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1、货币。股东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出资,没有比例的限制。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得货币出资后取得的股权,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2、实物。实物具体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等,以实物出资要求以实物的所有权出资。如果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定公司能或不能善意取得该出资,这样也是起到了鼓励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3、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依据先行法律的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必须是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4、股权。股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形式,即出资人以其对另一公司享有的股权设立公司。但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对股东无影响。
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这两个要求的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是不能申请公司破产的,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是破产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债权人。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仅仅是法定代表人不见了,股东是不能以此为理由申请破产的。只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总的原则是,股东投资要在以下债务事项全部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方可进行分配。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企业资产用于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如有剩余资产,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