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15人看过2024-01-03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 431人看过2024-01-03
    溢价转让股权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高于原有价格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溢价转让是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个人税收所得,简单说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
  • 100人看过2024-01-03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41人看过2024-01-03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是股权对外转让的,适用上述的规则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二)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1)质物。

    (2)孳息。

    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

    我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作明确规定。但我国《民法典》以转移占有为动产质权之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故可以认为,在动产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是不允许的。但对股权质押,我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所以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是可行的,而且,只要后位质权的当事人同意也应允许,以尊重当事人缔约上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第三,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之孳息,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质物之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而后才能用于清偿质权人之债权。

    (2)物上代位权。

    (3)质权保全权。

    四、股权质权对出质人之效力

    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以下权利: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公司法》对此均未作出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典》,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据此,可以推断,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直接行使。

    (2)新股优先认购权。

    (3)余额返还请求权。

  • 100人看过2024-01-03

    需要。

    公司地址变更银行账户是要变的,公司应在地址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行办理变更手续,基本户开户行银行收到变更资料后应2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报变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116人看过2024-01-03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03

    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的,不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有的条款包括:
    (一)前言:前言部分开宗明义,载明出让方愿意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接受;
    (二)交易双方、目标公司和交易标的,包括股东权利,财产权,股权优先购买权、继承权等。
    (三)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包括目标公司依法成立的承诺与保证;目标公司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承诺与保证;转让股权无瑕疵的承诺与保证;兜底条款等。
    (四)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包括有权受让股权的承诺与保证;依约支付转股价款的承诺与保证等。
    (五)股权转让基准日,股权转让基准日起目标公司将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转让或处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特有资产;
    (六)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份额;
    (七)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包括1、对等价款;2、监管账户付款等;
    (八)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
    (九)违约责任;
    (十)终止交易,本条款主要是保护受让方的利益。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