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是否需要股东到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均不一样,有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股东到场,有的则不要求股东到场,有的要求股东身份证原件要到场,甚至有的地方还要求股东现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因此,想确认股权变更是否需要股东到场,建议详询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或者登记窗口,如果可能,尽量全体股东均到场办理。
会计分录:
结转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预提税金那是必须的,因为税金及附加也是费用的一部分,要反映在当月。
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1、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如果自己是公司的股东的话,那么一般都会有股权的,这个股权是可进行变更的
一、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
二、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如下: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的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的,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的转让收入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的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的,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的转让收入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的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的,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的转让收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