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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05

    股权投资审核做的具体的流程是:

    1、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2、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50人;

    3、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要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05

      小股东权利主要包括:

      1、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3、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4、知情权。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5、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 113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出资可以用专利权进行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 129人看过2024-01-05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股东退出约定

      为保障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其投资能得到合理清算,尽快收回其收资,股东有必要事先在公司章程或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协议规定强制买卖协议,约定在出现一定事由时,股权所有人有权利出售其股权,而公司或其他股东有责任按照某特定价格或计价方法购买其股份。保障股东在特殊情况下能以合理的价格处分其投资,避免“锁死”在其投资中。

      收买股份约定,即在出现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可以由公司或其他股东购买退出股东的股份。该约定可以避免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外部人,同时也可以用来打破公司僵局,一方面它可以保证退出股东获得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它能够保证公司继续经营。

      股份收买协议中最为棘手的是关于股份价值的评估,因此,股份收买协议应当规定退出股东股份评估条款,可以通过事先确定的价格或方法来完成;如果双方无法就股份的价格达成协议,也可以约定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完成评估。

      收买股份约定可以约定发生的原因,如股东死亡、股东离职以及其他可能的原因,收买股份的约定也应当约定股份收买的主体和程序。

      股东有必要事先在公司章程或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协议规定强制买卖协议,约定在出现一定事由时,股权所有人有权利出售其股权,而公司或其他股东有责任按照某特定价格或计价方法购买其股份。

      2、退出程序

      无论是收买股份约定或是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当股东退股权的行使不是通过股份转让程序进行时,均涉及对股份价值的评估。

      对股份价值的评估主要有三种:

      1、协议确定收买价格,即依意思自治原则由股东和公司协商确定。此种方式为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及台湾地区等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

      2、会计专家确定收买价格,如韩国《商法》规定,对股份收买价格,异议股东和公司协商不成时,应将会计专家所算定的价格为其收买价格。

      3、司法估价,即由法院确定收买价格,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本》将股份的公平价值作为估算收买价的基本原则,并且要求给予异议股东股份的公平价值必须具有“法定的客观性”。

      传统的作法法院一般将通过市场价值法、资产价值法和收益价值法等几种不同的估价方法所得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平价值。

      应当考虑到对股份价值的评估则涉及公司财务的评估,如果公司已进入资不抵债的状态,退股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保证股东退股后,公司的资本不能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应低于公司对外的负债,以此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经财务核算证实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不得退股,为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英美法系国家大多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有充分理由相信公司可能不清偿时,股东不得退股。如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商业公司法》规定:“如有合理理由相信将会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公司不得向异议股东支付任何款项:

      (1)公司目前或在付款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者

      (2)在付款后公司资产可变现价值将少于其债务总额。但在此情形下,公司应当通知所有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在接到该通知后,有权选择撤回异议通知,相应完全恢复其股东权利;异议股东亦可保留公司一旦具有法律上的偿还能力时尽快受偿的求偿人的资格。

      如遇公司清算情形,其受偿权应当优先于股东,但次于公司债权人。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来保护债权人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中小股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有:

    一、股东享有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直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二、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

    四、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当公司部分股东根据《公司法》第71条、72条的规定转让其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了,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五、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当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些情况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六、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股东根据查阅到的资料,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325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取得股息、分红等收入的,需要按20%交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134人看过2024-01-05

    1.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4.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322人看过2024-01-05

    一、什么情况下会股权冻结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二、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冻结控制性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对股权的执行,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对股息冻结的裁定,应直接送达公司和被执行人,此时对股息的支配权人是公司,如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则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二)对股权本身也可采取冻结的措施。《执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冻结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及支付股息,冻结股权的措施延及股权的股息。实践中不仅要通知公司,同时要通知工商登记部门,以防止企业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冻对。对被执行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时,除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外,还应向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送达,以限制股权的转让。

    最高院《关于冻对、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执行股权作了示范,同时还涉及到了一些相关问题,特别是冻结的数量应以股权持有人的债务为限,不能随便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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