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递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含新的《股东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根据公司章程所做的新的人事任免决定.
6、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经律师见证.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股东及新任职人士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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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变更股东登录工商网,依次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文件,在网上就可以解决。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在法律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二、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三、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合伙合同可以不用公证,合同公证不是合同成立及生效的必然要件,如果觉得对合同的合法性担忧以及担心今后合同一方否认曾签署合同则可以通过合同公证来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