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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有
    1、明晰股权结构,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2、资产评估,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6、确定转让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3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 120人看过2024-01-03

      个人股权转让递延收益部分如何缴税

      (1)不属于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

      (2)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

      (3)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既然不是购买行为,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因此,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就只能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合并而增加,也不因合并而减少。

  • 100人看过2024-01-03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其他组织,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

    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惟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但实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投资协议的解除方式有,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除;或者一方有迟延履行,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或者明示违约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单方的合同解除权;

  • 100人看过2024-01-03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转让合同实质上是出让方与受让方以公司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向受让方交付股权是出让方负有的重要义务,但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包括目标公司。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小股东不配合的,则小股东可以购买变更的股权。如果小股东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变更。如果股权变更是内部变更的,则不需要小股东的同意,只需与受让的股东协商一致即可。
  • 100人看过2024-01-03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有的条款包括:
    (一)前言:前言部分开宗明义,载明出让方愿意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接受;
    (二)交易双方、目标公司和交易标的,包括股东权利,财产权,股权优先购买权、继承权等。
    (三)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包括目标公司依法成立的承诺与保证;目标公司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承诺与保证;转让股权无瑕疵的承诺与保证;兜底条款等。
    (四)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包括有权受让股权的承诺与保证;依约支付转股价款的承诺与保证等。
    (五)股权转让基准日,股权转让基准日起目标公司将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转让或处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特有资产;
    (六)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份额;
    (七)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包括1、对等价款;2、监管账户付款等;
    (八)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
    (九)违约责任;
    (十)终止交易,本条款主要是保护受让方的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03
    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 100人看过2024-01-03
    要赔偿损失。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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