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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 117人看过2024-01-05

    企业注销后,如果未经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或者清算组成员有重大过错,造成罚款等行政处罚未执行的,可以要求公司原股东或者清算组负责人交纳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22人看过2024-01-05
    大股东质押股票是指公司的大股东将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作为出质的权利,质押给质权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一般而言,股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证券公司欢迎。
    同时,大股东进行质押并不一定会导致股票价格上涨。比如,上市公司因缺少资金发展主营业务,通过把一部分股票抵押给证券公司,获取一定的现金流,解决现金短缺的问题,促使主营业务的发展,等现金足够时,再向证券公司赎回被质押的股票。这种质押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股价上涨。
    然而,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纯粹是通过质押,进行套现,则有可能会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的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对股权的保护原则

    执行股权对股权的保护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第二,对股权的执行,按照规定首先应执行已到期的身处或红利,如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不能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还可以执行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或者下一年的股息或红利。

    2、优先受让原则

    在执行股权时,应昼满足其他股-东的权利,尤其要注意对优先购买权的保障。由此可见,对股权执行是在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如不同意,其他股东则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同意,方可执行股权。

    3、维护法人财产原则

    一个企业的法人财产,只对其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即用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股权时,执行股东依据股权享有的财产利益,因股权本身并不体现为具体财产,公司对这些出资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只有涉及到公司自身债务,和可以执行这些财产,否则就会构成对公司财产权利的侵犯。

  • 122人看过2024-01-05
    股权变更,投资人和各自持股比例会发生调整,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但由于投资人的经营理念等发生变化,公司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上可能会有所调整。
  • 115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到期不注资,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取消股东资格。

    但是股东需要承担以下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可向股东发起通知,通知不答复,视为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3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

    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在债务清偿期届之前转让出质股权的,则出质人应当进行预清偿,有一方不同意预清偿的,则应当将所得款项进行提存,继续质押。

  • 100人看过2024-01-05
    所谓股份回购,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自愿达成的股份买卖协议。如美国资本市场常见的几种回购:公开市场回购、现金要约回购、协议回购大宗股份、股份置换回购等。美国公司法学理达成这样一个原则性共识:当公司回购自己股份之际,公司资产流向股东。相应,从债权人角度观察,股份回购在经济上无异于股利分配。因此,观念上关于回购的财务限制应与股利分派的限制相同。
  • 118人看过2024-01-05

    需要。股东只在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不再需要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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