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场所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不一样。
一、股权收购是指是一种投资方式,即存在A、B二个公司,A公司打算收购B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收购完成后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B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但是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B公司的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对于股东表决权的转让上的规定是表决权是不可转让的。表决权属于每个股东都具有的人身权利,因此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一般股东只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需要在公司存续期间内,才可以进行表决权让渡或者处置给他人,包括设定表决权信托。因此一般情况下表决权都是不可以转让的,而表决权的行使是看股东出资情况的,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般情况下,法律当中对于股东表决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是太过于严格和详细,只要求股东再进行表决权转让时,需要没有使用相关的非法手段就可以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内容是: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章程具有合同的性质,每一位缔约人都负有依照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没有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资格与地位。在公司法著述中,股东常被定义为公司的出资人,严格地说,股东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实际出资的人。
不是。签订股权赠与合同后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所以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可以无偿转让股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转让股权取得转让款的,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因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其他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
1.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稿酬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工资、薪金所得;偶然所得。
在股权冻结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但是股权冻结之后,不能进行股权质押。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股权被冻结后,原来所有人对股份的处置权受限,无权转让变卖或者抵押,抵押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