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吗
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这里提醒您,股权置换是指目的通常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并且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如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权跟原始股的区别
原始股是创业公司的股权。股权指的应该是股权期权激励。
股权指的是投资人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的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主要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加股东会并投票,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出任或决定公司管理者(董事);分红权;他人转股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等。
对持有人而言,股权是现在对公司拥有的权利,期权是将来选择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的权利。创始人及联合创始人一般拿到的是原始股,创业团队一般会拿到期权。期权是是可预期的权益。就是将来某一天你可以用现在这个价格买公司的一定比例股份。原始股是最初股东投入比例制定的权益分配比例。是与你投入的现金相对应的。创业者如果是掏钱创业,就应该是原始股,如果不掏钱,基本也是期权(所谓的干股)。
原始股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对应了投资比例的,而期权是公司信誉担保,当然公司违约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保护。但发期权的公司,一定要对公司的股份进行了保护,避免公司股份流失到不合适人的手里。
(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办理了相应股东变更登记,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
一般情况下以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为标准。
若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并不能产生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但是由于公司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完成的效力仅具有对内对抗的效力,不能对抗公司外部的当事人。
(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双方业已履行完毕,虽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影响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
个人的股权投资如何估值
股权投资的14种估值方法:
(一)500万元上限法
这种方法要求绝对不要投资一个估值超过500万的初创企业。由于天使投资家投资时的企业价值与退出时的企业价值决定了天使投资家的获利,当退出时企业的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时的企业定价越高,天使投资家的收益就越低,当其超过500万元时,就很难获得可观的利润。
这种方法好处在于简单明了,同时确定了一个评估的上限。
(二)博克斯法
这种方法是由美国人博克斯首创的,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典型做法是对所投企业根据下面的公式来估值:
一个好的创意100万元
一个好的盈利模式100万元
优秀的管理团队100万-200万元
优秀的董事会100万元
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元
加起来,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为100万元-600万元。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将初创企业的价值与各种无形资产的联系清楚的展现出来,比较简单易行,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企业价值一般比较合理。
(三)三分法
是指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将企业的价值分成三部分:通常是创业者,管理层和投资者各1/3,将三者加起来即得到企业价值。
(四)200万-500万标准法
许多传统的天使投资家投资企业的价值一般为200万-500万,这是有合理性的。如果创业者对企业要价低于200万,那么或者是其经验不够丰富,或者企业没有多大发展前景;如果企业要价高于500万,那么由500万元上限法可知,天使投资家对其投资不划算。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效果也不错。但将定价限在200万-500万元,过于绝对。
(五)200万-1000万网络企业评估法
网络企业发展迅速,更有可能迅速公开上市,在对网络企业进行评估时,天使投资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评估方法,否则会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考虑到网络企业的价值起伏大的特点,即对初创期的企业价值评估范围有传统的200万-500万元,增加到200万-1000万元。
(六)市盈率法
主要是在预测初创企业未来收益的基础上,确定一定的市盈率来评估初创企业的价值,从而确定投资额。市盈率就是股票价格相当于每股收益的倍数。
(七)实现现金流贴现法
根据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收益率,算出企业的现值作为企业的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考虑了时间与风险因素。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要有相应的财务知识。并且这种方法对要很晚才能产生正现金流的企业来说不够客观。
(八)倍数法
用企业的某一关键项目的价值乘以一个按行业标准确定的倍数,即得到企业的价值。
有限公司破产法人的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破产法人承担的责任为:如果有限公司破产的,那么该破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并且股东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出现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者是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必须要一次性支付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并非必须要一次性支付,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变成认缴制,也有了认缴期限这一概念。但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相关规定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对不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也是充满疑问。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
(一)认缴时限并不是越长越好。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二)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公司增资流程:
第一、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第二、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资金的验资报告和财务账本等资料,去会计事务所让他们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去工商局申请执照变更:登记要求登记要求登记要求登记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作出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法人营业执照;
6、专业机构出具的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发行资本的资本报告,公司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的资本数额,股东名单。
第四、获得新的授权,去税务局做相应变更: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关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
1.在公司营业期但期限到了之后或者是因为出现的一些其他的事情而导致解散;
2.在所有的股东商讨决定之后,做出对公司解散的决定;由于公司出现的一些事由而导致的需要合并或者要成立出来的分公司而导致的公司的解散;
3.公司在违背了法律法规的情形下,而导致的被责令禁止导致公司的解散;
4.还有一种是单个股东提出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在国内并没有法律明确的指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但这种情况在国外是普遍的,只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召开,在程序上应注意: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