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xx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xx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1、通过《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选举xx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期x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选举xx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聘任xx为公司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经理职权。
5、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6、全权委托代理机构:xx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或: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xx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全体股东签字盖章:xx有限(责任)公司xx年xx月xx日以上是关于设立新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解答。
可以。
1、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
2、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作为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不可以。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性或限制性的规定。但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签署的,如果之前没有对此做出约定,日后可以通过修改来增加。如果像您所说的那样,其他股东都想让他退出的话,办法很多。但股东会不能通过决议来开除一个股东。
《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