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22人看过2024-01-09
    对于企业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如下行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可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将股权转移给其他人;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 128人看过2024-01-09
    1. 谨慎的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

    2. 合理确定目标企业价值;

    3. 统筹安排资金,降低融资风险;

    4. 灵活选择支付方式,降低支付财务风险;

    5. 防范财务整合风险。

  • 122人看过2024-01-09
    股权收购基本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 249人看过2024-01-09

    一、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最终的股权比重,过高的评估价值将导致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差、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不规则、投资成本高以及未来市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的价值评估风险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直接风险之一。

    二、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风险

    这一点对科技型企业具有特殊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尤其是创业风险投资看重的是被投资企业的核心技术,若其对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上存在瑕疵(如该技术属于创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的职务发明),显然会影响风险资本的进入,甚至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对于这一风险,企业一定要通过专业人士的评估,确认核心技术的权利归属。

    三、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主要有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是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第二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

    第一层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将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利益。

    第二层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道德风险”问题,由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被投资方作为代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一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制作规范的投融资合同并在其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来进行防范,如对投资工具的选择、投资阶段的安排、投资企业董事会席位的分配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四、退出过程中的风险

    我国境内主板市场上市标准严格,对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企业经营业绩和无形资产比例都有严格的要求;中小企业难于登陆主板市场,而新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僧多粥少”,难于满足企业上市的需求;产权交易市场性质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统一、透明、科学的交易模式以及统一的监管,这无疑又为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增加了退出风险。

  • 120人看过2024-01-09
    一般情况下,公司资本如果没有增资或者减资,股东的出资比例是不变的。如果是公司的净资产增减,则股东权益随之增减,但这只有在股权转让或者公司清算时有意义,否则只是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因此,不存在划分为所谓基本股和效益股问题。公司退还基本股而不退效益股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损害了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基于出资而产生,它与劳动关系没有关系。但是如果股东与股东之间在公司成立之时或者认购公司股份之时,另有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转让股份,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
  • 138人看过2024-01-09

    私募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投资人对企业的高渗透程度,其定价和权利义务关系有较强的专业性。从投资者角度而言,其一般采用的投资策略有联合投资、分段投资、匹配投资和组合投资四种模式。

    1、联合投资主要是针对风险较大、投资额较高的项目或企业,投资者往往采用联合其他投资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公共投资。

    2、分段投资指分时间段进行投资,一般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各方面风险较大,资金需求较小,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发展,风险逐步减小,资金需求增大,投资者就可以根据企业具体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一步投资或者撤回投资。

    3、匹配投资指投资者在对项目或者企业进行投资时,项目或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要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形成某种激励——约束机制,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防范对因信用缺乏、代理失效或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行为、无效管理。

    4、组合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按一定比例投向多个行业、多个风险项目或风险企业,以便分散并降低投资风险、及时采取对策。

  • 134人看过2024-01-09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注册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注册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

  • 191人看过2024-01-09
    股权投资公司设置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公司名称的核准。现在大多数工商局都可以在工商局网上进行核名,然后到具体的所在地工商局进行核名注册。
    第二,注册资金多少。股东股份占比多少的问题。那么投资人也就是股东可以货币形式出资,也可以实物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是实物房产等作价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质价格出资,建议以货币出资的即可。
    第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或者本人的签署。
    第四,确定法人和监事。
    第五,要提供公司住址。
    第六,要有公司章程。
    第七,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很重要,有些地方需要取得批文之后方可经营,有的地方是托管第三方才可以。
  • 124人看过2024-01-09

    出售股权是股东的权利,股东只要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售股权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55人看过2024-01-09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且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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