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的,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公司的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企业申请破产保障股东权益的方式有,由破产管理人忠实执行职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上述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整。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规定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的部分,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所以设立公司时,可以用实用出资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规定的转移财产的方法有:
1、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抽逃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财产;
4、其他方式。
并不建议转移财产,因为以上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将会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