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权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需带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四)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
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第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需要经过外经贸局、工商局审批,还要换税务登记证。
1、如果公司成立不到2年,发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用于出质的股份不得超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并且在去职后半年内不得用其所拥有的股份出质。
2、用有限职责公司的股权出质的,以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为质押奏效的要件。
3、应当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