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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12

    法院冻结股权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解冻;只要存在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债务人已经清偿债权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措施。法院审核属实的,会依法作出解除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4年修正)》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112人看过2024-01-12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外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债务都是由公司承担的,并且在转让过程中应当说明公司当前的债务情况,最好在转让过程中明确约定债务的分担问题。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 113人看过2024-01-12
    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的,不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 103人看过2024-01-12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3人看过2024-01-12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办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归死者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107人看过2024-01-12

    不同行业能够合并。两个公司发生合并,主要是看两个公司的性质以及两个公司之间是否发成合并意向。至于两个公司之间的行业和领域不同,并不会成为公司合并的限制因素。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25人看过2024-01-12
    子公司需占有50%以上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想要拥有控制权一般需要占股在50%以上。
  • 103人看过2024-01-12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3、担保物不同。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融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 103人看过2024-01-12

    买股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核实转让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取得股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3、该股份是否存在其他用益物权;

    4、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 103人看过2024-01-12

    股权回购一般来说不需要开股东会议。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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