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出现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第三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第三人。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需要 。股权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出售的,当股权转让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大笔的资金流动,这时还涉及到税费的问题。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
股权转让不需要实缴。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因出资期限未届满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因为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可以。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因出资期限未届满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因为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三)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具体到你们公司情况看就是,如果公司估值100万,新进投资50万,如果采用增资方式,则新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1/3,增资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会增加50万,注册资本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具体要根据公司原注册资本金额确定增加进入注册资本金额和资本公积金额。如果是转股方式则由原股东分别转让部分股权给新股东,共计出让50%股权。
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如果已股东足额出资(即投资100万元到公司),即股东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没有出资,则股东需要在未出资额度内承担责任。
3、《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据了解,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这一情况,不少纳税人对此认识都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者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些股权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款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实际上,我国法律早对此项行为有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