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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31
    私募股权投资流程:项目寻找与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投资管理,投资退出。
    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形式的资本,也不同于借贷或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管理人为企业带来资本投资的同时,还提供管理技术、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务,是一项带着战略投资初衷的长期投资,当然其运作流程也会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
  • 131人看过2024-01-31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公司可以改制的,公司改制和什么时候可以清算无关的,公司改制一般是为了适用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改制要处理的问题比较多,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后,公司就要在解散情形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制定清算方案进行清算。
  • 159人看过2024-01-31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注册资金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增资有一定的程序,增资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要制定增资方案,并且作出变更决议,并且要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49人看过2024-01-31
    公司增资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而出资方式是比较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所以债权是不能出资的,以实现债权取得款项后以货币形式出资。
  • 137人看过2024-01-31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需要告诉债权人,但需要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通知债权人,不会对债权人债权造成危害,如果减少注册资本,就需要通知侵权人。
  • 142人看过2024-01-31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能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的,但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股东诉讼。
  • 173人看过2024-01-31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
  • 148人看过2024-01-3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提起的要求确认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之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应认定为股东直接诉讼。如果从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无法判断原、被告之间存在讼争利益,就需要进一步从当事人诉讼外或诉讼前的讼争过程、交涉过程中具体考量原告有无诉的利益,而不能简单地以某一法律问题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即认为其有诉的利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公司股东不当然地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应允许股东任意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 124人看过2024-01-31
    1、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融资风险、运作风险和合并重组风险等。
    2、政策风险防范主要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由于政策风险防范的主要对象是政府管理当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企业的融资过程是充满风险的过程,而确定最优资金结构、选择最佳融资方案,合理防范风险,是一项重要任务。
    只有确定最优的资金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风险。
  • 136人看过2024-01-31
    1、表决权受到限制。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的资本补交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应当注意,上述责任制度在公司法出资制度修正为“认缴制”后依然适用。
    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限制。公司清算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瑕疵股东对资本补充责任不享有时效抗辩权。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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