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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8

    临时的用工合同要包含的方面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 114人看过2024-01-28
    股东能代表公司撤销合同,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时,法人代表不履行职权撤销合同时,股东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按一年计算。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116人看过2024-01-28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债务不负责任,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28

    《公司法》没有要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已经被取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现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实缴的,只需要办理认缴就可以。但是,公司成立后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28

    公司吊销之后若尚未注销的,股东在吊销之后的五年内是不得作为其他公司股东,或者注册新公司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116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协议是公司内股东之间的协议,个人合作协议更纯粹个合作协议,之间存在的较明显的区别,两者从意义上、约定内容上等等有很多的不同。

    1、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基础是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双方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通过公司章程成立公司。

    2、个人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合作协议承担责任、享受权利。可以存在于合伙等多种企业形式中。

  • 111人看过2024-01-28

    1、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重组无关,并没有影响。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股权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要登记,登记之后才能设立,债务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重整方案。

    2、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 106人看过2024-01-28

    其一、破产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包括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此时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故,如果破产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或其他股东对破产股东享有债权,破产管理人应通知公司或其他股东申报债权。

    其二、破产股东对所投公司出资未到期,并不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股东破产,公司并不当然享有对股东的债权,需要参考股权价值进行评定。

  • 109人看过2024-01-28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吊销后进行清算的,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法定责任,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2、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8

    股东死亡不是公司解散的情形,所以不能解散公司,股东死亡后,一般由继承人继承股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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