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
首先引出的是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
二、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2、受让股权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1.股权转让与股权出资的法律性质不同。
股权转让是股东通过出让股权获得对价,本质上是以股权为标的,与货币所有权、债权、股权置换的买卖行为。而股权出资是出资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股权转让过户是其必经程序,这与其他出资形式,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财产权转让过户无异,因此,尽管股权出资与股权转让在形式上均实现了股东的变更以及股东权利的移转,但股权转让与股权出资仍然具有本质区别。
2.行为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
股权转让一般只涉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两方的利益,只有在特殊情形如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才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但其对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一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在股权出资中,因为要发生股东变更,所以往往要涉及到股权所在公司、出资人和被投资公司三方的利益,同时对被投资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3.行为的对价不同。
股权一经转让,就意味着转让方在其转让股权的范围内退出了股权所在公司,股东地位和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权益也随之丧失,其所获得的对价一般不会是股权,而是货币、实物等股权以外的财产;而在股权出资的情况下,出资人将股权投资于新公司,获得的是新公司的股权,而且,其仍可以通过新公司,以新公司股东的身份间接地分享原股权所在公司的权益。
4.股权转让与股权出资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1)股权转让适用民法典中的买卖合同规则、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规则。股权出资主要适用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规则和出资规则,如出资比例限制、评估作价规则等;
(2)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出资的,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该股东以其所持股权进行出资而予以购买,或者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出资就会陷入僵局,不能达到出资人以股权出资的预期目的。而就股权转让而言,无论何种限制,均不会对出让人的预期目的即股权的移转造成实质性障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1、享有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需要。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一、国有投资
1、查阅国有资产投资方面的规定,没有规定国有股东收购股权需要公告,但是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金额较大的可能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2、公司出于对债权人负责的角度考虑,可以在报纸上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
3、如果因为股权转让发生减资的,则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需要进行公告。
二、股东转让股权
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