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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8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因此,我们需要依据《公司法》第71条至第73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规定来判断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

    1、股东向作债权人同一公司中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时,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决议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股东会会议中明确设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 201人看过2024-01-15

    1、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开股东会,尤其是通知形式。在通知地址方面,要注意按照其户籍地址、常住地址一齐发函,避免其声称没有收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通知形式方面要注意采用EMS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多种形式。

    2、找出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的真正原因,并做好说服工作。除了让拒绝配合的股东明白继续合作的好处之外,还要让其清楚拒绝配合不仅不能阻挡股权转让,而且还会给将来的股东合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聘请律师全程指导。律师不仅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来催促对方履行配合义务,而且通过全程的规划避免不必要的失误。股权转让一般而言比其他事务更加需要律师的帮助,除了手续方面外,还有就是保证转让的顺利进行。

    4、采取一定规避措施,实现股权的转让。比如可以采取股权托管、抵押担保等手段首先在操作中实现股权的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后慢慢办理,毕竟股东之间有很多事情需要互相照顾到对方利益,否则在其他事情上也会受到阻碍。

  • 119人看过2024-01-15
    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进行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股权变更并不是经营活动,所以是可以变更的。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117人看过2024-01-15
    股东是投资人,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无权开除股东,但股东可以因为股份转让、赠予、被公司依法回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丧失资格。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18人看过2024-01-15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15

    退股股东是不享有股东查阅权的。该权利一般只能是持有股份的股东才可以享有。股东查阅权,是指公司股东拥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一般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161人看过2024-01-15

    1、协商

    如果法人不配合变更,首先当然可以尽量协商,否则,他办理的很多事情都不对公司负责,很容易给公司造成损失。

    2、强制变更

    说白了,强制变更就是罢免现有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由股东会或者股东会选举任命。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的,可以通过并召集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免去法定代表人职务需要有3个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拟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会决议,填写法人变更申请表,签署新法人,再将变更所需材料全部带到工商局聘任。

    注: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已办理法定表决程序,现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 110人看过2024-01-15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121人看过2024-01-15
    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问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在我国也很少用到这种分类。
  • 122人看过2024-01-15
    股权变更是否需要股东到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均不一样,有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股东到场,有的则不要求股东到场,有的要求股东身份证原件要到场,甚至有的地方还要求股东现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因此,想确认股权变更是否需要股东到场,建议详询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或者登记窗口,如果可能,尽量全体股东均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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