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向股东提供财务报表,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股东不但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还享有更大范围的对公司情况了解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仅仅为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不同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公司法第97条行使股东知情权。
1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4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时,股东个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全部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情况,股东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债务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