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既不是债权人也不是债务人,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债权债务原则上和股东无关。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基于这种法人人格独立性,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张债务,而不能起诉股东。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小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直接申请查账,这是股东的权利。当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而拒绝提供查阅时,小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第二、形式要件。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守续等
股价会因为回购股票后有所提高。
股票回购后能够直接改善公司资本的结构,所以对于股价的变动,这种改善是一个简便的途径。它可以利用企业多余闲置的资金来回购在外的一小部分股份,虽然这能够降低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股价也会因为回购股票后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