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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16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账簿查阅权

    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详细

    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予以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

    (三)公司决议查阅权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四)询问权

    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没有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当有权就相关的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第98条是针对股份公司做出的,第151条是针对所有公司股东做出的规定。

    股东知情权在我国公司法上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方式、程序等操作性问题做出规定,更没有对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做出任何安排。这直接导致了实践中股东知情权,尤其是小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任意侵犯。因此,从司法上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非诉讼救济方式

    1、检查人制度———当有证据显现公司的高管人员损害其利益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聘请独立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第三人如律师担任检查员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审查。这既可避免诉讼产生的繁琐、低效,也可避免股东在自行调查中对公司或公司高管人员权利的侵害。

    2、检查令方式———股东在行使知情权受阻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当法院认为股东的主张合理时,可以发布命令,强制公司给予股东查阅公司有关资料和会计账薄等的自由,股东可以持法院发布的命令,要求公司给其查阅公司的有关资料,提供相关信息。

    (二)诉讼救济方式———股东知情权之诉

    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股东的知情权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法院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 130人看过2024-01-16

    股东退出公司,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具备公司法规定的3种法定情形,即:

    第一种,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种,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种,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 402人看过2024-01-16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有哪些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是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一种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实践中,存在大量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如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再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出售该资产。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 182人看过2024-01-16

    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主体以及程序性规定等。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管理中,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162人看过2024-01-16

    一、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者,有权了解公司的运行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条规定的正是股东的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股东实现其他权利的一个重要基础,股东只有在了解公司的状况后,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比如决策权、股利分配请求权等。

    二、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侵害的主体一般是中小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些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出示财务报表,长期不向股东分配红利等。因此,股东在知情权收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新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规定了股东知情权纠纷,新的立法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正加大力度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发展。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股东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并且需要提交股东身份证明的证据,在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因此,在诉讼中这一举证责任由公司承担。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监事能否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对公司提起知情权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对公司运行状况及财务等进行监督,因此,监事会或监事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是不能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公司监事同时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若同意以股东身份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法院可准许变更诉讼请求。

  • 132人看过2024-01-16

    1、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 211人看过2024-01-16

    交付该出资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若股东未按时、按约足额缴纳出资或始终出资不到位,必将损害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十分不利。因此法律规定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要是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瑕疵出资”股东、发起人、董事及高管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508人看过2024-01-16

    公司退股需要交税。

    1、未分配利润如是税前利润,需要交纳所得税后才能作再投资。

    2、股东退股,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建议向市地税局咨询。

    3、如果股东是法人。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按照退股金额作投资收益。

  • 258人看过2024-01-16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78人看过2024-01-16

    若是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以要求股东来公司帮忙进行清偿或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若是公司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那不仅股东自己连带公司也要承担想要的责任。

    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常见的是股东恶意掏空/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种情形。此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即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要求股东来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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