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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成本的确定标准:即股权财产的原值和合理费用的支出之和,例如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人是企业的,则成本包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企业整体转让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股权转让和企业整体产权转让。

      2、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也叫整体资产投资,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投资活动,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全部净资产投资换取股权或部分非股权的行为。企业整体资产投资后,企业由原来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公司章程未规定瑕疵股东除名条款时,仅在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时,公司可以将其除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6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现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

    (二)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股权,可以将股权冻结,限制股东将其转让,询问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后评估股权价值,拍卖。但是不用评估公司的资产。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如果是股份公司,不需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如果是有限公司,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须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半数指的是股东人数,不是股权比例。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 100人看过2024-01-17

    近年以来,转让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从案件的类型及审理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从涉诉公司性质来看,股权转让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及其它性质的企业法人相对较少发生股权转让纠纷;

    2、从转让主体来看,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各分秋色;

    3、从诉的种类来看,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要求给付转让款的给付之诉及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之诉均有存在;

    4、从案件涉及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违反法定程序、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及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存在等几种情况上;

    5、从审理结果来看,一般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居多。在个别情况下,比如转让人抽逃出资而未告知受让人,受让人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也会获得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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