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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损害股东利益;但同时也规定了股东在其利益遭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时,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赔偿责任纠纷,即通常所称的“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股东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处理方式是: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损害股东利益;但同时也规定了股东在其利益遭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时,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赔偿责任纠纷,即通常所称的“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股东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处理方式是: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激励代持协议范文

    委托人(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1、甲方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

    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和受让人股东权利的取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违反该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该规定属于效力型的禁止性规范。在该法律规范未被废止之前,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又无进行补办的可能,则仍应严格依此执行,依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依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若满足该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但依据具体事实情况的不同,法院也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至少包括当事人)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予法院有权下令禁止公司为某种行为,对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施加管制。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的召集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依法定的表决方法通过决议。但是,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大股东基于某种非法的或者个人的目的,不将公司的重大决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讨论,或召开股东会时不通知其他小股东参加的情况。

    4、股东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存在之权利

    当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力,小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应该继续存在。这样,当大股东利用控制权对小股东进行侵害时,小股东便可基于以上理由对公司提请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或者对公司进行整顿,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当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母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直接侵害危害到公司利益并最终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这些人对公司意志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把持公司机关多数股东即为公司利益侵害行为人。以及把持公司机关导致公司机关不能提起诉讼的程序性障碍,以一种程序保障机制给予公司小股东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机会。

  • 100人看过2024-01-17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公司股东在2009年4月29日离开公司,提出退本股权,特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转让方):乙方姓名(受让方):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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