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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一般有两类: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其他股东在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股东作追认或不作相反意思表示(通知转让而不作否认,视为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的,或仅欲以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判令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在合理期限内有其他股东表示以相同或优于该转让合同的价格条件购买该股权的,则视出让人意思表示而定。如出让人在此期间转而与其他股东履行股权转让的,则原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其可以要求出让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已部分履行的应作无效处理,出让人还应返还其已收取部分转让款及法定孳息。但审判实践中,法院应以受让人在审理中变更原诉请而为之,否则法院只能仅就原诉请审理,或予以驳回其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而不必主动干预应由当事人自由表示的私权。如经诉讼中给予一定的追认征询期限后,仍未能满足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确认无效,继续履行不予支持,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亦如前述,可按无效返还及根据过错赔偿损失的原则处理。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在审理中,应由出让股权的股东负责举证,在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此外,如公司提起确认无效之诉时,出让人所转让的股权业已登记到受让人名下,则此种情形可视为其他股东已明知,并同意该转让。该转让合同也为有效。除此两种以外,转让合同无效。由此,继而引起合同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区分合同内外关系,受让人与出让人之间的纠纷属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出让人之间的纠纷属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合同之外第三人的关系,故一般应另行成诉,处理中按无效返还并按过错赔偿损失的原则裁判。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的,受让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86人看过2024-01-17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11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的,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对于股权投资,其评估方法一般都应用收益法。
    直接投资由于投资比重不同,可以分为全资投资、控股投资和非控股投资。
    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直接投资,用整体企业评估方式评估确定其净资产额。
    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对控股企业,应按投资股权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净资产额,即对该企业直接投资的评估值。
    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过评估,净资产额为零或为负值时,对该企业的直接投资的评估值为零。
    对非控股的直接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对投资份额很小,可根据被评估企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司成立后,不论是在出资人未出资,还是在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均未否认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但是,在公司已经成立的场合,虚假出资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却享有股权,会致使其他股东的利益及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而公司法规定了虚假出资股东的补交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补交责任以及虚假出资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予以改正的义务。

  • 124人看过2024-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一、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 114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要办理登记才有效的。所以股权转让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未发生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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