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一)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三)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①出资方式一般是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需要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②出资方式是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则应该登报公告。
(四)投资人变更:
①转让协议以及继承文件;
②新投资人户籍的证明、身份证明。
(五)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公司股权转让时缴税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等。
在转让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股权变更登记并非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但其作为股权变动公示的重要环节,将直接影响转让股权所涉各方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在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股权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属于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法定义务。实践中,为避免产生纠纷和给自己及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任一方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另一方均可主张完成或配合完成变更登记事宜。
1、涉及到《公司法》,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涉及到《民法典》,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法》《印花税法》等。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法律风险在海外融资市场的过程中,国内企业最大的风险既是国家对并购及外汇严格监管的风险,如何成功架构和重组,将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关键所在。
2、控制权稀释风险这是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时面临的最大风险。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
3、机会风险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
4、经营风险创始股东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投资方股东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困难。
5、市场风险由于缺乏对海外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对国际法律规则的运作的了解,国内企业家将会在很多方面错失良机,或者决策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