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8人看过2024-01-28

    也可以通过联合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及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去法院提出申请,因为公司经营制度、管理方式或者遇到重大困难,再继续经营下去会导致各位股东损失更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13人看过2024-01-28
    影响征信,但在其他方面有限制:
    (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
  • 112人看过2024-01-28
    股权变更是指公司的股权的情况发生变化的法律现象。且一般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1、股权总数发生变化,即企业依法进行增资、减资;

    2、股权的所有人变化,即股权转让。

    股权变更需要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需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 114人看过2024-01-28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11人看过2024-01-2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比例高于过半数的(如章程中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全部同意),以公司章程记载的为准;如果公司章程记载的低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则应当至少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117人看过2024-01-28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28
    1、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经营期间的亏损。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4、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10人看过2024-01-28

    1、股东退股的,怎样签订保密协议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如保密的范围、保密的期限等内容。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28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只要按时的进行了注销手续,那么在之后公司的法人还是可以注册其他的公司的。企业无论什么原因倒闭的,必须去工商主管部门注销,还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果原企业有第三方审批的各类资质都应一并注销。如果没有办法相关的注销手续,原企业法人是要上“黑名单”的,在全国任何地域都不能做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法人。
  • 111人看过2024-01-28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股东是不能将股权质押给公司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