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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新的营业执照办理完后,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带上办理工商变更时的所有文本材料、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再加上税务局领取的变更表格、新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

    带上: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转让、变更等,需按一定的标准,由地税机关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核定,并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后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公司所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如果依据公司章程,在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红利,而公司的资产价值相应减少,股权转让价款也会相应减少。如不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股权转让时,转让方纳税按照其增值额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并作为应税所得;如实施利润分配,则转让方分得的红利纳入转让方整体汇算清缴范畴。如转让方其他业务亏损,先进行利润分配,可达到一定节税效果。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法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 200人看过2024-01-17
    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在股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需要停牌。 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常见税务筹划方案

      (一)递延纳税统筹方案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虽然按市场价格作价转让,但税款并不在重组当期交纳,以此实现合理递延纳税。

      (二)“先分红,后转让”同手方案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基于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相当于股息、红利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将应税所得转化为免税所得。因此,企业可以先分红后转让股权,从而使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部分享受免税待遇。

      (三)个人转股“合理低价”设置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的公允价格并不能轻易取得,“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较多元,故可通过筹划市场价格方式达到节税,如何通过直接降低股权的评估价格来调低市场价格,以及通过合理的会计准则(方法)来降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来筹划股权的市场价值基础。

      通过设计相关业务交易,实现股转涉及利润的合理输出,延缓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降低股转时间节点的综合评估值,降低纳税额度。

      (五)创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价格

      (六)多层股权架构设置

      若目标企业股权价值已提高,直接平价或低价转让目标企业股权具有较大税收风险,但若在目标企业股权之上再架设控股公司,通过转让控股公司股权,可达到合理的平价或低价转股的效果。

      若进一步作纳税筹划,还可通过将控股公司设在税收优惠地,取得税收优惠、财政奖励方式获得税负降低。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是面向法人其中包括法人股东、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公司股权时需要交纳的一个税种。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金额的不含税价),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3%。

      企业所得税

      企业把自己的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家公司、或者个人,都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必须要强调一下,如果说你的企业是亏损的,转让时就不用缴纳了,如果说你的企业是盈利的那就必须要交了。

      企业所得税=转让收入-成本-税费,税率:标准税率为25%,优惠的税率15%。

      个人所得税

      这个是上面所提到的,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自然人),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企业,那么你要把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转让收入-成本-税费,税率:20%;

      印花税

      这个神奇的税种,是涉及到双方的,就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都需要依据合同所记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当然这个税种是不分法人和自然人。

      印花税=合同记载的金额,税率:0.5‰。

  • 100人看过2024-01-17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需要收取费用,但如果有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进行注销办理的话,则就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注销代理费:5000时间大概最快6个月左右因为税务局要查账查公司近三年的账。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合并的税务处理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为一个企业。其中,合并各方解散而共同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也称解散合并);合并一方存续,其他各方解散而并入存续一方,为吸收合并(也称存续合并)。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均不须经清算程序,合并前企业的股东(投资者)除要求退股的以外,将继续成为合并后企业的股东;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

    对企业在合并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凡合并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资产计价的处理

    合并后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应按合并前企业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不得以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原帐面价值。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下述方法之一进行调整:

    1.按实逐年调整。对因改变资产价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多计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对资产价值变动的数额,不分资产项目,平均分十年,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合并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符合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的,应承续合并前的税收待遇,具体税务处理按以下方法进行:

    1.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重新享受。

    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且剩余期限一致的,合并后的企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3.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定期减免税期限不一致的,或者其中有不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合并后的企业应按本款第(五)项的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其中剩余减免税期限不一致的业务相应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对不适用税收优惠的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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