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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3、虚假出资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有些人感觉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这些手续没有办好,受让方无法顺畅的行使起股东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即使公司出现亏损,股东是不能退股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出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或者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代表性和代位性,事实上原告股东行使的是公司的诉权,因此公司并无参加诉讼之必要。但鉴于民事诉讼的意思自治之品质,可以由公司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自主选择参加诉讼的情形下,司法实务通常认为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不能作为被告的诉讼地位,而应当作为原告地位或者第三人的地位参加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为股东派生诉讼、股东间接诉讼,指当公司利益受到他人,特别是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害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7
    融资进来的钱原股东不可以分。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融资进来的钱属于公司所有,而并非是股东的个人财产。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项目开发与筛选

    项目开发主要解决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来源问题。

    主要包括:

    (1)行业研究:跟踪和研究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资本市场的动态,通过资料调研、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

    (2)中介机构推荐:包括律师、会计师、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等;

    (3)天使投资人或者同行推荐;

    (4)企业家联盟及各级商会组织推荐;

    (5)行业专家推荐;

    (6)政府机构推荐:如中国各地方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7)行业展会、创业计划大赛、创投论坛等。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获得项目后,根据其在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地域、发展阶段等方面的投资偏好对项目进行筛选,选择符合其投资偏好的项目进入初步尽职调查。

    二、初步尽职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的核心是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价值判断,并非详尽调查或投资风险评估。

    初步尽职调查阶段,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初步价值判断:管理团队,行业进入壁垒、行业集中度、市场占有率和主要竞争对手;商业模式、发展及盈利预期、政策与监管环境等。

    初步尽职调查前,通常与目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双方承诺对在投融资业务沟通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一定期限的保密义务。

    三、项目立项

    对目标公司的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如果需要进一步推进对项目的投资流程,根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般工作程序,通常需要经过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初步尽职调查通常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管理小组完成,通过项目立项程序,在进一步投入更多资源对目标公司进行更加详尽和深人的投资评估之前,引入更高层级的投资管理团队成员或直接提交投资决策成员对项目质量进行判断,一方面有利于节约基金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基金管理人有限的资源集中到更有潜力的项目上。

    四、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开始正式尽职调查之前,通常会与项目企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也称投资条款清单。通常由投资方提出,内容一般包括投资达成的条件、投资方建议的主要投资条款、保密条款以及排他性条款。

    除保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之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主要作为投融资双方下一步协商的基础,对双方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五、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股权投资业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通常被视为投资管理人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在尽职调查阶段,投资方会对目标公司进行非常详尽而深入的调查与了解,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财务与法律三部分。

    六、投资决策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具备丰富投资管理经验与能力、有足够时间与精力履行相应职责的投资管理专业人士担任,通常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担任,有时也会聘请外部专家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聘任和议事规则制定通常由投资管理人董事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尽职调查完成后,投资经理或项目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和其他文件资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最终投资决策。

    七、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投融资双方对投资协议条款进行谈判,最终签署投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投资协议通过一系列具体条款对股权投资的具体方案进行确认,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分配和利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以增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而并购基金主要以购买存量股权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八、投资交割

    投资协议正式生效后,进入投资交割程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按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把投资款项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的账户,如果股权投资基金办理了托管,划款操作需经托管人核准并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个人股权可以转让给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可以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所以个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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