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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人看过2024-01-18

    股东会决议如果约定或者规定了有效期的,有效期时长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长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88人看过2024-01-18
    关于公司对外借款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股东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研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合法经营需要向出借人...........;身份证号:...............,借款人民币...............万元整( ..........万元),借款期限为 ...个月。
    2、全体股东同意以各自所有的股权(详见公司章程)共计100%的股权对此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到期如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全体股东同意接受并配合出借人办理股权的执行拍卖等处置程序。
    3、在借款人还款前,全体股东及公司保证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资产保持不变,如有变更,视为违约并按借款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会成员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决议时间:
    年 月 日
  • 141人看过2024-01-18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 142人看过2024-01-18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 148人看过2024-01-18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八)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 133人看过2024-01-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当包括: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 152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的效力应当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界定: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确认问题

    股东会决议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就特定事项所作的集体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一经做出,即被拟制为公司的意思,对全体股东、经营者甚至未来加入公司的股东具有约束力。

    二、股东会召集程序的合法性认定

    股东会的召开,不仅要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全体股东,且应以一定的方式有效地通知股东。

    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常见情形

    1.无权处分股权的。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

    6.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二)涉及公司自治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不宜认定为无效。

    1.涉及股东权益的公司内部管理范畴的事项,如果议案经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应认定有效。

    2.涉及公司人格存续的,应认定有效。

    3.不涉及股东权益的公司内部事务,应认定有效。

  • 158人看过2024-01-18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托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131人看过2024-01-18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 168人看过2024-01-18

    股东大会具有股份公司的以下职能: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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