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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人看过2024-01-18

    需要

    股权转让必须要交印花税,除了要交印花税之外,还要交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缴税之前,还应先向税务局上交该公司得决议材料以示报备。


  • 129人看过2024-01-18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 183人看过2024-01-18

    定价原则:

    1、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2、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3、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 130人看过2024-01-18

    一、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后,股票出质后是不再进行转让的,所以股权质押会影响份额的转让。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三、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 154人看过2024-01-18

    一、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因离职、退休后,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可回收股东持有的股权。

    二、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或解职、落聘的,必须转让全部出资,由公司收购离开公司股东的股份,多发生在小型有限公司中,并针对某个特定的对象。

    三、国企改制后,公司股东大会修改原始公司章程,回购公司股权。

    四、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东因辞职、除名、开出等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公司按股东实际认缴的原值收购。

    五、公司章程约定因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同业竞争时,公司取缔股东的身份,没收其股权,使其自动丧失股东身份。

  • 177人看过2024-01-18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

    2、资产评估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确定违约责任

    1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 133人看过2024-01-18

    股东会召集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3、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一份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首先要满足程序的合法,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的境地。

    召集则是开启股东会会议的首要步骤。

  • 122人看过2024-01-18

    隐名股东的权利: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 129人看过2024-01-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其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因此不同形式的股权转让方式,法律对其设定的条件及程序宽严有别。
    2、由于对内转让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这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资合性质也不会造成人合的矛盾,因此公司法对此无限制,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让的比例、价格、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3、而对外转让由于是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这虽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总额,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原股东会欣然接受新股东的加入,股东间的高度信赖关系不一定存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所以公司法对对外转让进行了较多的规范和制约。
  • 138人看过2024-01-18

    不需要

    1.从转让实际操作方式以及验资的概念来看,在遇到股权转让问题的时候,我们是不需要出具公司验资报告的。

    2.股权转让对于股东来说本来也是股东对于自己股份的自由自配的一个权力。如果只要股权转让,就都需要验资报告,那也是很容易造成公司内部一些机密流落到竞争对手的手中。

    3.所以单纯的股权转让是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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