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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100人看过2024-01-17

    转让前注意审查: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此时需要转让方提供已经走完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实际履行。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六、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依据:所得税法、印花税条例

    转让过程中通过挂牌还产生了其他的费用,比如在挂牌支付了交易费1万的,目前在中国这1万不可以减去再算所得税。

    3、股权转让双方都要按照实际成交额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在签订了转让合同之后,双方去企业驻地地方税务局缴纳,凭完税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4、股东出让股权,一般来讲公司权益没有变化,企业一般不用缴纳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伙开公司,不能50%对50%,也不能每人1/3,4个人合伙每人25%,这种股权架构如果没有进行特殊约定很容易在利益分配上导致人们心里不平衡,公司里没有绝对的大股东,也就没有绝对的老大。在重大决策上没有人说了算,内耗太大,当然也不能一个独大。比如创始人98%合伙人2%这样创始人容易吃独食那建议这么分配会更加合理,两人合伙应该是70%和30%,或者算80%和20%,一大一少拉开距离,这样老大决策快,小股东也会积极的去相应的和配合。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股东权益依法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获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出资转让实际上是股权转让,当然还包括合伙企业中出资份额转让的行为,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转让的出资。

    股权本质上是股东控制或支配公司及其事务的权利,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而言,它包括收入权、投票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买卖。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股权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做出的股权转让承诺书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承诺书是有效的,公司要遵守承诺书要求转让股权。
    《民法典》第148,149,150,151,153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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