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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分红权,这是股东所享有的基本权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不过,股东想要获得分红需要建立在公司有可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分红也就无从谈起了。
    依据《公司法》,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205人看过2024-01-21
    所谓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 14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二)、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收益权。
    (六)、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七)、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八)、知情质询权。
    (九)、决策表决权。
    (十)、股东代表诉讼权。
  • 142人看过2024-01-21
    股东是有权决定公司去留的。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是保护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
  • 166人看过2024-01-21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如下:
    1、实行代理投票制度。
    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赋予小股东以书面方式,并在书面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自的权益,委托的具体权限,条件,要求等事项。由被委托人代为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会议案和相应决议做出与委托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
    2、对股东会表决实行累计投票制。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3、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
    排除在股东大会对决议或者议案进行表决时,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厉害关系时,不论其是否有可能在表决时投赞成或者反对票,一律无效。
    4、赋予少数股东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
    5、股东提案权。
    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一定时间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6、请求法院指定专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审计的权利。
    7、推进网络投票制度的建立和应用。
  • 13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股东权益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
  • 158人看过2024-01-21
    控股股东的认定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证监会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122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运作方式如下:
    1、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133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如下:
    1、知情权
    中小股权有权获取公司的基本信息,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对于任何损害公司权益行为以及对经营管理决策存在疑惑时,可要求相关机构给予答复的质询权。
    2、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
    为避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和大股东的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中小股东有权召集股东大会,且拥有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的提案权利。
    3、投票累积权
    该权利的赋予是为了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在选择上的驾驭能力,从而有效避免大股东对监事和董事对成员选择的独揽现象出现,使大股东无法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完全垄断。
    4、股东解散请求权
    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过困难,继续存在会使得股东的权益遭受巨大损害,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遭受损害,中小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力。
    5、股东诉讼权
    一方面中小股东拥有为维护自身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和名义对侵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起诉的直接诉讼权,另一方面当公司的整体合法权益受到外在侵害时,公司怠于起诉或者遇到紧急情况不能立即起诉,在该情况下公司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派生起诉权利。
  • 129人看过2024-01-21
    股权执行的相关问题:
    一、未经估价不得转让
    1、以股东认缴并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为重点。
    2、公司的实际盈亏是变价的基础。
    3、公司的发展前景是变价的条件之一。
    此外,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执行中,币值及汇率的变动也应列为变价的要素,因为币值及汇率的上下浮动,对股权的变价有直接的影响。
    二、不得执行公司的财产
    股东出资后,其出资的财产即融为新企业的法人财产,股权是股东出资财产所有权弱化的表现。强制执行股权时,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资产。公司登记成立后,公司的财产即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而存在,
    三、不得减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权执行中,存在法院通过强制执行行为要求股东撤回出资以供执行的做法,这是不可取的。资本维持原则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公司应当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尤其重要的就是不允许公司股东把已缴付的出资资本收回,即使是采取司法强制手段。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债权人依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对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权。
    6、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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