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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06人看过2024-01-22

    1、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是董事会行使。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111人看过2024-01-22

    不,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111人看过2024-01-22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 111人看过2024-01-22

    没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110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有以下流程:第一步,便是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征求股东的意见,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研究股权转让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第二步,收购方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聘请专业的做账人员进行债务的核查,了解转让方的基本情况,而转让方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然后,进行评估验资,确定转让价格。第三步,双方要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讨论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进行股权转让合同内容的确定,然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接下来,进行一系列的交接手续,到工商局办证大厅进行变更,登记等手续。

  • 109人看过2024-01-22

    民法典对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是否承担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如实认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2

    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现法定情形,公司应当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在清算过程有以下过错,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和能力。所以说,如果公司法人与他人签订借贷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也由公司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产生的债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 102人看过2024-01-22

    股东有权请求公司解散清算,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股东要持全部股权10%以上,公司出现严重困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1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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