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1、长期股权投资要交企业所得税。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可以按照出资额确定。
3、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1、成本法;权益法。
2、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3、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4、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最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二、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一、
1、长期股权投资要交企业所得税。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可以按照出资额确定。
3、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1、成本法;权益法。
2、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3、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4、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确定。有关核算原则见本书相关章节。
5、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
首先可以明确的一点就是如果股东依旧是对外赠与股权的话最好还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因为股权变更影响的将是公司本身,所以将股权赠与给其他非公司股东的话,对公司是有影响的。所以虽然法律层面上虽然并且直接表示股权赠与不用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为了以防万一还是最好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这样也能保证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再继续往下了解的话,还有人会有疑问,那就是公司原来股东对转让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这一点在股权赠与这件事上是否起作用?
这一点其实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无偿和有偿。
一般来说对外转让股权都是有偿的,而股权赠与大部分情况都是无偿,即使是有偿也可能在其他方面进行补偿,赠与有附加条件,但总体来说大部分都是非商业的,因此股权赠与基本上也都是非商业行为,所以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这件事上是无效的。
当股东对外赠与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过股东可以通过对其赠与股权的行为选择同意或是不同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所以对于公司来说,如果股权是对外转让或者对外赠与都是会影响公司本身的,如果公司不想因为股权变更而影响公司的话,可以提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好类似情况如何处理的章程。
即使是共同财产,丈夫单独处置是侵犯了你的权益,你要拿回也得起诉上法院判,一般也能判回来,有先例,因为小三不是善意第三人。
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按照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增加,但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质权人依然可就已出质的股权行使质权;不按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保持不变或增加,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但是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