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股东会能否直接撤销或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应区别处理:
(一)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会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有权宣告此类决议无效。
(二)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该类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无权直接撤销或变更。
(三)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是公司法确立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有权予以撤销或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要求董事会自己撤销。
(四)董事会超越职权范围所做董事会决议的撤销。
在董事会的决议超出其职权范围时,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及最高决策机构的股东会有权进行追认、变更、废除或予以撤销。
(五)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
该类决议系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所形成的,股东会无权予以变更或撤销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1、普通决议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半数即可,而特殊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通过。
2、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