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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股东的资格限制是什么?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

    ②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

    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

    ②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 257人看过2024-01-22

    1、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2、《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06人看过2024-01-22
    代持股份是否合法
    合法,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 115人看过2024-01-22
    代持股东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看该股东实缴完没有。
    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如果该股东按照章程的约定实缴完认缴出资了。
    这时候,股东不需对其他公司债务负责任(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除外)。
    如果认缴的出资没有实缴完毕,那么股东应当继续在认缴的范围内出资。
  • 113人看过2024-01-22
    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责任是什么?
    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足额出资后,也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不履行好出资义务时的违约: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从股东不履行好出资义务,应对其他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于出资问题股东对公司的对外债务责任问题,“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条规定的范围较广,这里只就公司股东出资问题承担公司债务这一情形作出分析,其他的情形则不予涉及。当公司股东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履行股东足额出资义务,也即是在对公司的出资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这个法律条款作出这一推演,用于确定公司股东不履行足额出资义务,应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具有法律和现实意义。从此,不再只是从法理上寻找责令公司出资问题股东对外承担公司债务的理论依据,也不再只是以“刺破公司面纱”来寻找面纱后股东责任的理由,而是确定不足额出资股东的责任。
    公司股东如果没有足额出资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对其他的股东具有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的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股东应该履行好出资的义务。
  • 118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同意吗
    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的,不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9人看过2024-01-22
    有限公司的股权如何继承
    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 107人看过2024-01-22

    对于股东去世了股权怎么转

    股东去世后,如果继承人继承股权或者转让股权的,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变更股东要在股东变更3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135人看过2024-01-22

    工商机关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虽然也要求申请人提供拟设立的公司的股东,但该股东名单不作为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依据。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公司股东的依据是《公司章程》,因此,拟设立的公司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股东发生变化的,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只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即可。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2、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 109人看过2024-01-22
    强制回购股权条件是什么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的是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而如果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东自愿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等原因而离开公司,离职股东所持股份应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由公司进行计价回购。该约定是否在法律上有效呢?
    首先,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为“离职股东所持股份应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由公司进行计价回购”表明,离职股东应以股权转让方式退股或由公司计价回购,并不含有抽逃出资的意思,故该约定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公司法》第143条所确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回购规则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该第143条在公司法中的位置仅仅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适用或准用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因此,股东与公司之间约定股权回购并不违法。
    第三,该约定不违反《公司法》关于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规定。《公司法》第75条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三大法定事由。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是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平衡大小股东利益的规定,异议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公司有义务进行回购,不得拒绝。第75条规定的情形,是公司有义务接受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的法定情形。当然,除此情形外,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约定,公司没有义务应股东的请求进行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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