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表决权有几种行使方式,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公司继续经营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合法地退出公司,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第一种方法是,离开的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受让股份的股东向离开的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实现合法离开的目的。这里就存在股东之间的相互协商问题,由谁受让股份,受让的价款是多少,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这样股东就实现了合法的退出目的。
第二种方法是,根据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通常,股东可通过以下途径,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给股东,内容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日期,是证明投资人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
2.验资报告。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3.公司财务报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的内容,也能反映股东实缴出资的情况。
4.银行进账单。股东出资汇款时,可在附言中注明该款项的性质为“投资款”、“出资”,证明已实际出资。
5.注册资本完税证明。股东实缴资本的,作为实收资本的立账簿人需要缴纳印花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公司需按实缴资本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税务机关出具相应的完税证明。所以,股东可提供完税证明,证明已履行了实缴出资义务。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