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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22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108人看过2024-01-22
    可以由股东和公司协商确定价格。或者让法院指定一家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在股东退股之时的净资产,根据净资产与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
  • 105人看过2024-01-22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赠与的,股权赠与是属于股权转让的行为,但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2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赠与的,股权赠与是属于股权转让的行为,但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2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赠与的,股权赠与是属于股权转让的行为,但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108人看过2024-01-22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 107人看过2024-01-22

    (1)股份特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成本。其他类型的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都不能用股份的名称和作为计量单位。

    (2)股份具平等性。每次发行的股份价格,每一股的金额一致,每一股份所表现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相等。

    (3)股份具可发行性。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集资手段。在公司成立前,它以认股形式发行,所认股份总额为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成立后,它以股票的形式发行。股份可以在发起人内部发行,也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股份具不可分性。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小均等单位,不可再分。

    (5)股份具可转让性。股份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除特别规定外,股东只要持有股份,该股份就可以转让,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特征所决定的,因为股东的权益随股份的转让而转移,而公司的资本不随之变化。

    (6)股份责任的有限性。持有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股份的金额,即只负有限责任。

    (7)股份的有价证券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股份即以股票形式出现,以证明股东对股份的权利和便于股份的转让。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形式,股份所代表的权利及义务均记载于股票之上,它可以像其他有价证券那样自由转让、流通,合法取得股票者即取得公司的股份权。

  • 108人看过2024-01-22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104人看过2024-01-22
    1、决策机构

    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2、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3、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就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查阅帐簿和其他文件;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二、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 104人看过2024-01-22

      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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