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不能,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企业股东变更要交税。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3.股权转让双方都要按照实际成交额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在签订了转让合同之后,双方去企业驻地地方税务局缴纳,凭完税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4.股东出让股权,一般来讲公司权益没有变化,企业一般不用缴纳所得税。
2、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3、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4、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
5、代持股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6、公司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中适当限制代持股人的权利。
7、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2、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3、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4、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
5、代持股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6、公司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中适当限制代持股人的权利。
7、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1.股权经股东会议后可以质押给个人或者其他机构。
2.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3)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4、完善质押合同。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