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新股东的出资证明和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和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
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盖章。
1、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2、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
3、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
被代持股东权利如下:
1、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2、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优先认股权,均由代持人代为行使。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实则表示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其权利一般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管控,但在显明股东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时,由被代持股东操控。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有:
1、以货币出资的,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的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差额。如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