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转让股权依据转让的对象不同所以程序会有不同,股东内部互相转让股权,只要双方同意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向第三人转让时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想让公司解散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在做出解散决议,也可以在法定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 103人看过2024-01-23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超过二十日不行使的,视为放弃。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 105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因为特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能够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法定解散、强制解散以及股东请求解散。

    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 107人看过2024-01-23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是有效的。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并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23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102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在这些情况下能够要求解散公司:
    1、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2、其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